私隱政策
運營BlurMe(https://blur.me)的Jarasoft Inc.(以下簡稱"公司")遵守大韓民國《信息通信網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
公司依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制定以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以保護用户的個人資料及權益,並高效處理用户有關個人資料的投訴。
日後如對本私隱政策進行修訂,將通過網站公示(或個別通知)的方式予以告知。
第1條(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
公司依照方針盡最大努力安全保護和保管個人資料,以防止用户的權益受到侵害。個人資料被用於會員註冊、高效的客户服務以及付費服務的提供等目的;本私隱政策旨在就以下事項向用户提供充分的透明度:公司收集哪些信息、如何使用所收集的信息、在必要時於何時與何人共享("委託或提供")該等信息,以及在達成使用目的後,該等信息將於何時以何種方式予以銷燬。如因服務條款的變更或額外收集個人資料等原因導致本私隱政策發生修訂,公司將通過網站公示或電子郵件個別通知的方式,以易於理解的形式告知該等修訂內容。
第2條(收集的個人資料項目及收集方式)
公司為辦理會員註冊及提供服務而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具體收集項目及收集方式如下:
收集的個人資料項目
a. 會員首次註冊時,公司將收集以下最低限度的個人資料作為必填信息:
- 必填信息:電子郵件地址、姓名、密碼
- 選填信息:行業、類型(個人/企業/團體)、服務使用目的、個人檔案相片、用户語言、公司/團體名稱、公司/團體規模、部門、地區、電話號碼、字段值等
b. 在服務使用過程或客户諮詢過程中,可能會額外收集以下信息:
- 交易信息:出生日期(僅限定期付款情形)、信用卡信息(卡號、有效期限、密碼前兩位)、支付信息(支付日期、支付記錄等)、用於開具税務發票的會計聯繫人信息(姓名、聯繫方式、電子郵件地址)等
- 服務使用信息:諮詢人信息(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電話號碼、IP地址、Cookie、訪問日期及時間、服務使用記錄、異常使用記錄、瀏覽器信息、操作系統(OS)信息、設備信息、MAC地址、服務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正常或異常日誌數據等
c. 通過社交賬户註冊時,可能會額外收集與該賬户相關的信息,以及會員同意提供的其他信息,包括:
- Google:個人檔案相片、首選語言
個人資料收集方式
a. 公司通過以下方式收集個人資料:
- 網站、書面表格、電話、電子郵件、活動報名、傳真、客服工具
- 由服務合作中的合作伙伴或第三方提供
第3條(個人資料的收集及利用目的)
公司將通過會員註冊收集的會員個人資料用於以下具體目的:
會員管理
a. 服務的提供與改善、會員身份識別、對違反服務條款的會員實施使用限制、對妨害服務正常運營行為及不正當使用服務行為的制裁、確認入會意願、對註冊及註冊次數的限制、在收集未滿十四(14)週歲兒童個人資料時確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事後確認法定代理人身份、為調解糾紛而保存記錄、投訴等的處理、通知事項的傳達、確認退會意願等
用於新服務開發、市場營銷及廣告
a. 新服務的開發及定製化服務的提供、依據統計特徵提供服務及展示廣告、確認服務的有效性、提供公司及合作伙伴活動信息及參與機會、提供推廣信息、掌握訪問頻率、對會員服務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等
履行有關服務提供的合同及付費服務提供相關費用結算
a. 付費服務的提供、特定定製化服務的提供、付費服務的計費、購買及費用的支付、身份認證、物品或賬單等的配送或郵寄、費用回收等
在法律糾紛等中作為證據保存及提交
第4條(個人資料收集的同意)
公司將以使會員在註冊時能夠充分確認的方式公示本私隱政策,並設置相應環境,使會員在同意後方可完成註冊。所有已完成會員註冊的會員,均視為已同意上述全部個人資料收集程序及使用目的。
第5條(個人資料的保留及使用期限)
公司在法律規定的個人資料保留及使用期限內,或在資料當事人於收集個人資料時所同意的保留及使用期限內,處理並保留個人資料。
各項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留期限如下:
- 與合同或申請撤回等有關的記錄:五(5)年(《大韓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
- 與代金支付及商品等供應有關的記錄:五(5)年(《大韓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
- 與消費者投訴或糾紛處理有關的記錄:三(3)年(《大韓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
- 與標識及廣告有關的記錄:六(6)個月(《大韓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
- 網站訪問記錄:三(3)個月(《大韓民國通信秘密保護法施行令》第41條)
即使相關法律未就個人資料的保留提供依據,公司仍可為防止自身遭受重大損失,或因刑事審判、訴訟等而負有義務時,另行保留個人資料;但該等保留應限於實現該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及最少項目範圍內。
a. 為防止退會後重新註冊而保留的識別信息。
b. 為拒絕與依服務條款被取消會員資格者進行交易而保留的識別信息。
依據個人資料的有效期限制度,公司將對連續一(1)年未使用服務的會員的個人資料進行分離保管或予以銷燬,分離保管的個人資料將在保管四(4)年後不遲延地予以銷燬。公司將在上述一年期限屆滿前三十(30)日,通過電子郵件通知相關會員:其個人資料將被分離保管或銷燬的事實、期限屆滿日期、擬銷燬的個人資料項目等。
第6條(個人資料的銷燬程序及方式)
原則上,公司在達成個人資料處理目的後,將不遲延地銷燬該等個人資料。銷燬的程序及方式如下:
銷燬程序
a. 用户輸入的信息在達成目的後,將轉移至單獨的數據庫(書面形式的轉移至單獨的文件),並依據內部方針及相關法律,於保留一定期限後或立即予以銷燬。此時轉移至數據庫的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目的。
銷燬方式
a. 對於以電子文件形式記錄的信息,採用使記錄無法恢復的技術方式予以處理。
b. 打印在紙張上的個人資料,將通過碎紙機粉碎或焚燒的方式予以銷燬。
第7條(個人資料的提供)
原則上,公司不會將用户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但下列情形除外:
a. 用户事先已表示同意。
b. 出於統計編制、學術研究或市場調查之目的確有必要,且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形式提供的情形。
c. 因業務轉讓、合併等事由而產生相關情況時(但若因業務轉讓等事由而須轉移用户個人資料的,公司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及方式,就個人資料轉移的事實等事先予以告知,並賦予用户就該等個人資料轉移撤回同意的權利)。
d. 依照法律規定,或應偵查機關為偵查目的而提出要求的情形。
第8條(個人資料處理的外判安排)
為高效處理個人資料相關業務,公司將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外判安排如下:
| 承辦商 | 外判工作 |
|---|---|
| Amazon Web Service(AWS) | 提供雲IT基礎設施 |
| Paddle.com Market Ltd. | 信用卡支付服務 |
| Intercom | 客户服務 |
| Facebook、Google | 用户定製化廣告 |
公司在訂立外判合約時,以合同書等書面形式明確規定禁止承辦商超出外判工作履行目的處理個人資料、技術性及管理性保護措施、對再委託的限制、對承辦商的管理與監督,以及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並依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6條對承辦商安全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進行監督。
若本私隱政策項下的外判工作或承辦商發生變更,公司將不遲延地通過本私隱政策公開該等變更事項。
第9條(用户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權利及行使方式)
① 用户及其法定代理人可隨時查詢或更正用户本人已登記的個人資料,並可請求終止會員資格。若向客服中心發送申請退會的電子郵件,公司將在核實本人身份後辦理退會手續。
② 公司將依據第5條(個人資料的保留及使用期限)之規定,處理應用户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而終止或刪除的個人資料,並採取措施使該等信息無法被查閲或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③ 若通過法定代理人等代理人行使第1款所定權利,須向公司提交委託書等相關文件。
④ 查詢及要求停止處理個人資料之請求,可能依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第4款及第37條第2款的規定受到限制;若該等個人資料依其他法律被規定為收集對象,更正或刪除之請求亦可能被拒絕。
第10條(個人資料自動收集裝置的設置、運行及拒絕)
BlurMe使用"Cookie"存儲並不時調取使用信息,以提供個性化定製服務。
Cookie是運營網站及移動應用所使用的服務器(https)發送至用户電腦/移動設備瀏覽器的少量信息,有時會存儲於用户電腦及移動電話的硬盤中。
Cookie的使用目的:用於識別用户訪問的服務、用户訪問及使用服務與網站的情況、熱門搜索關鍵詞、訪問是否安全等,從而向用户提供優化的信息。
Cookie的設置、運行及拒絕:
a. 使用網站時:用户可通過網頁瀏覽器頂部的"工具">"Internet選項">"隱私"菜單中的選項設置,拒絕Cookie的存儲。
拒絕存儲Cookie可能導致服務使用出現困難。
第11條(個人資料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依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採取以下為確保安全所必需的技術性、管理性及物理性措施:
處理個人資料員工的最小化及培訓
a. 公司實施相關措施,指定處理個人資料的員工,並將其限定為負責個人資料管理的人員,以實現最小化。
針對黑客攻擊等的技術對策
a. 公司安裝安全軟件,以防止因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等導致個人資料泄露及損毀,並定期進行更新與檢查,在外部訪問受限的區域內設置系統,並對其實施技術性及物理性的監控與阻斷。
個人資料的加密
a. 用户的個人資料及密碼經加密後進行管理和存儲,僅用户本人可知悉;對於關鍵數據,另行採用文件及傳輸數據加密、或使用文件鎖定機制等獨立的安全功能。
對個人資料訪問權限的限制
a. 公司通過對用於處理個人資料的數據庫系統訪問權限的授予、變更及取消,採取措施限制對個人資料的訪問,並利用入侵阻斷系統控制來自外部的未經授權的訪問。
第12條(私隱政策變更的通知)
上述私隱政策自其施行之日起適用;若依照法律及方針對變更內容進行增補、刪除或更正,公司將在施行前至少七(7)日通過公告事項予以告知。
第13條(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公司指定以下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全面負責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事務,並負責處理資料當事人就個人資料處理提出的投訴及損害救濟等事宜: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姓名:Mansu Shin
- 部門:Service Development Team
- 電子郵件:martin@jarasoft.co.kr
如因使用公司及公司服務(BlurMe)而產生任何諮詢、投訴、損害救濟請求等事宜,均可聯繫上述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相關責任部門。
此外,如需就個人資料侵害進行舉報或諮詢,請聯繫以下機構:
- 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侵害舉報中心(https://privacy.kisa.or.kr / 免長途區號118)
- 大韓民國最高檢察廳網絡犯罪調查中心(http://www.spo.go.kr / +82-2-3480-2000)
- 大韓民國警察廳網絡安全局(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 免長途區號182)
補充條款
以下補充條款分別適用於居住於或具有特定國家國籍的用户。若以下補充條款與本政策正文條款之間存在衝突,以以下條款為準。公司將努力遵守可能適用於用户及公司的各國相關法律法規。
1. 關於在歐盟經常居住的用户
個人資料處理的目的及依據
公司僅將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用於第3條所述目的,並就此事先通知用户並徵得用户同意。此外,依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等規定,公司在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可處理用户的個人資料:
(1)資料當事人已表示同意;
(2)為訂立及履行與資料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所必需;
(3)為遵守法律要求所必需;
(4)處理對於保護資料當事人的重大利益所必需;或
(5)為實現公司的正當利益所必需(但如資料當事人的利益、權利或自由優先於公司所追求的利益,則不適用前述規定)。
對在歐盟(EU)境內使用公司服務的用户權利的保障
依據GDPR等規定,用户可要求公司將其個人資料轉移至其他管制者,亦可拒絕對其個人資料的處理。此外,用户保留就其個人資料的處理向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構提出投訴的權利。同時,公司可能利用個人資料向用户提供諸如活動或廣告等營銷內容,並就此徵得用户同意;若用户不希望接受此類營銷,可隨時撤回其同意。用户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書面文件等方式提出上述請求;公司在收到該等請求後將不遲延地予以處理。若因用户個人資料存在錯誤而請求變更或更正,公司在該事項完成變更或更正之前,將不會使用或提供用户的該等個人資料。
兒童的個人資料
對於在歐盟(包括英國、瑞士)經常居住的用户,公司的服務面向一般大眾設計,並非面向兒童。就公司服務而言,公司不會在明知的情況下收集或保有任何未滿十六(16)週歲人士的個人資料,亦不會在明知的情況下允許該等人士使用公司服務。如您未滿十六(16)週歲,請勿嘗試註冊使用公司服務,亦請勿向公司提供任何個人資料。若公司獲悉未滿十六(16)週歲人士已向公司提供個人資料,公司將及時刪除該等個人資料。如您認為未滿十六(16)週歲的兒童可能已向公司提供個人資料,請使用本政策中列明的聯繫方式與公司聯繫。
2. 關於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及弗吉尼亞州經常居住的用户
若用户居住於加利福尼亞州或弗吉尼亞州,可能被賦予特定權利。公司將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保護用户的個人資料,以便在必要時遵守《2020年加利福尼亞州隱私權法》(California Privacy Rights Act of 2020,以下簡稱"CPRA")及《弗吉尼亞州消費者數據保護法》(Virginia Consumer Data Protection Act,以下簡稱"VCDPA")。
3. 關於在日本經常居住的用户
用户個人資料的使用
公司在依據公司與用户之間協議為向用户提供公司服務,以及用户在使用公司服務時所選擇的特定功能(此可能需要對公司服務內容進行個性化處理,該等事項主要受本政策第3條規範)確有必要時,處理用户的個人資料。
用户個人資料的提供及委託
有關用户個人資料的提供及委託事宜,適用本政策第7條及第8條之規定。
修訂日期:2026年6月25日
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