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运营BlurMe(https://blur.me)的Jarasoft Inc.(以下简称"公司")遵守大韩民国《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据大韩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定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权益,并高效处理用户有关个人信息的投诉。

日后如对本隐私政策进行修订,将通过网站公示(或个别通知)的方式予以告知。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公司依照方针尽最大努力安全保护和保管个人信息,以防止用户的权益受到侵害。个人信息被用于会员注册、高效的客户服务以及付费服务的提供等目的;本隐私政策旨在就以下事项向用户提供充分的透明度:公司收集哪些信息、如何使用所收集的信息、在必要时于何时与何人共享("委托或提供")该等信息,以及在达成使用目的后,该等信息将于何时以何种方式予以销毁。如因服务条款的变更或额外收集个人信息等原因导致本隐私政策发生修订,公司将通过网站公示或电子邮件个别通知的方式,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告知该等修订内容。

第2条(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式)

公司为办理会员注册及提供服务而收集会员的个人信息,具体收集项目及收集方式如下: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a. 会员首次注册时,公司将收集以下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作为必填信息:

  • 必填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姓名、密码
  • 选填信息:行业、类型(个人/企业/团体)、服务使用目的、头像、用户语言、公司/团体名称、公司/团体规模、部门、地区、电话号码、字段值等

b. 在服务使用过程或客户咨询过程中,可能会额外收集以下信息:

  • 交易信息:出生日期(仅限定期付款情形)、信用卡信息(卡号、有效期限、密码前两位)、支付信息(支付日期、支付记录等)、用于开具税务发票的会计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等
  • 服务使用信息:咨询人信息(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电话号码、IP地址、Cookie、访问日期及时间、服务使用记录、异常使用记录、浏览器信息、操作系统(OS)信息、设备信息、MAC地址、服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正常或异常日志数据等

c. 通过社交账户注册时,可能会额外收集与该账户相关的信息,以及会员同意提供的其他信息,包括:

  • Google:头像、首选语言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

a. 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 网站、书面表格、电话、电子邮件、活动报名、传真、客服工具
  • 由服务合作中的合作伙伴或第三方提供

第3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利用目的)

公司将通过会员注册收集的会员个人信息用于以下具体目的:

会员管理

a. 服务的提供与改善、会员身份识别、对违反服务条款的会员实施使用限制、对妨害服务正常运营行为及不正当使用服务行为的制裁、确认入会意愿、对注册及注册次数的限制、在收集未满十四(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事后确认法定代理人身份、为调解纠纷而保存记录、投诉等的处理、通知事项的传达、确认退会意愿等

用于新服务开发、市场营销及广告

a. 新服务的开发及定制化服务的提供、依据统计特征提供服务及展示广告、确认服务的有效性、提供公司及合作伙伴活动信息及参与机会、提供推广信息、掌握访问频率、对会员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等

履行有关服务提供的合同及付费服务提供相关费用结算

a. 付费服务的提供、特定定制化服务的提供、付费服务的计费、购买及费用的支付、身份认证、物品或账单等的配送或邮寄、费用回收等

在法律纠纷等中作为证据保存及提交

第4条(个人信息收集的同意)

公司将以使会员在注册时能够充分确认的方式公示本隐私政策,并设置相应环境,使会员在同意后方可完成注册。所有已完成会员注册的会员,均视为已同意上述全部个人信息收集程序及使用目的。

第5条(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

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及使用期限内,或在信息主体于收集个人信息时所同意的保留及使用期限内,处理并保留个人信息。

各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如下:

  • 与合同或申请撤回等有关的记录:五(5)年(《大韩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6条)
  • 与代金支付及商品等供应有关的记录:五(5)年(《大韩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6条)
  • 与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有关的记录:三(3)年(《大韩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6条)
  • 与标识及广告有关的记录:六(6)个月(《大韩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6条)
  • 网站访问记录:三(3)个月(《大韩民国通信秘密保护法施行令》第41条)

即使相关法律未就个人信息的保留提供依据,公司仍可为防止自身遭受重大损失,或因刑事审判、诉讼等而负有义务时,另行保留个人信息;但该等保留应限于实现该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及最少项目范围内。

a. 为防止退会后重新注册而保留的识别信息。

b. 为拒绝与依服务条款被取消会员资格者进行交易而保留的识别信息。

依据个人信息的有效期限制度,公司将对连续一(1)年未使用服务的会员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离保管或予以销毁,分离保管的个人信息将在保管四(4)年后不迟延地予以销毁。公司将在上述一年期限届满前三十(30)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相关会员:其个人信息将被分离保管或销毁的事实、期限届满日期、拟销毁的个人信息项目等。

第6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式)

原则上,公司在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后,将不迟延地销毁该等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及方式如下:

销毁程序

a. 用户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将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书面形式的转移至单独的文件),并依据内部方针及相关法律,于保留一定期限后或立即予以销毁。此时转移至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销毁方式

a. 对于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的信息,采用使记录无法恢复的技术方式予以处理。

b. 打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的方式予以销毁。

第7条(个人信息的提供)

原则上,公司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但下列情形除外:

a. 用户事先已表示同意。

b. 出于统计编制、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之目的确有必要,且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的情形。

c. 因业务转让、合并等事由而产生相关情况时(但若因业务转让等事由而须转移用户个人信息的,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就个人信息转移的事实等事先予以告知,并赋予用户就该等个人信息转移撤回同意的权利)。

d. 依照法律规定,或应侦查机关为侦查目的而提出要求的情形。

第8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为高效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业务,公司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如下:

受托方委托业务内容
Amazon Web Service(AWS)提供云IT基础设施
Paddle.com Market Ltd.信用卡支付服务
Intercom客户服务
Facebook、Google用户定制化广告

公司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以合同书等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禁止受托方超出委托业务履行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及管理性保护措施、对再委托的限制、对受托方的管理与监督,以及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并依据《大韩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对受托方安全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

若本隐私政策项下的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公司将不迟延地通过本隐私政策公开该等变更事项。

第9条(用户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式)

① 用户及其法定代理人可随时查询或更正用户本人已登记的个人信息,并可请求终止会员资格。若向客服中心发送申请退会的电子邮件,公司将在核实本人身份后办理退会手续。

② 公司将依据第5条(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之规定,处理应用户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而终止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并采取措施使该等信息无法被查阅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③ 若通过法定代理人等代理人行使第1款所定权利,须向公司提交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④ 查询及要求停止处理个人信息之请求,可能依据《大韩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款及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受到限制;若该等个人信息依其他法律被规定为收集对象,更正或删除之请求亦可能被拒绝。

第10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行及拒绝)

BlurMe使用"Cookie"存储并不时调取使用信息,以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Cookie是运营网站及移动应用所使用的服务器(https)发送至用户电脑/移动设备浏览器的少量信息,有时会存储于用户电脑及移动电话的硬盘中。

Cookie的使用目的:用于识别用户访问的服务、用户访问及使用服务与网站的情况、热门搜索关键词、访问是否安全等,从而向用户提供优化的信息。

Cookie的设置、运行及拒绝:

a. 使用网站时:用户可通过网页浏览器顶部的"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菜单中的选项设置,拒绝Cookie的存储。

拒绝存储Cookie可能导致服务使用出现困难。

第11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依据《大韩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以下为确保安全所必需的技术性、管理性及物理性措施:

处理个人信息员工的最小化及培训

a. 公司实施相关措施,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并将其限定为负责个人信息管理的人员,以实现最小化。

针对黑客攻击等的技术对策

a. 公司安装安全软件,以防止因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及损毁,并定期进行更新与检查,在外部访问受限的区域内设置系统,并对其实施技术性及物理性的监控与阻断。

个人信息的加密

a. 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密码经加密后进行管理和存储,仅用户本人可知悉;对于关键数据,另行采用文件及传输数据加密、或使用文件锁定机制等独立的安全功能。

对个人信息访问权限的限制

a. 公司通过对用于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访问权限的授予、变更及取消,采取措施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并利用入侵阻断系统控制来自外部的未经授权的访问。

第12条(隐私政策变更的通知)

上述隐私政策自其施行之日起适用;若依照法律及方针对变更内容进行增补、删除或更正,公司将在施行前至少七(7)日通过公告事项予以告知。

第13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公司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务,并负责处理信息主体就个人信息处理提出的投诉及损害救济等事宜: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如因使用公司及公司服务(BlurMe)而产生任何咨询、投诉、损害救济请求等事宜,均可联系上述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部门。

此外,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补充条款

以下补充条款分别适用于居住于或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用户。若以下补充条款与本政策正文条款之间存在冲突,以以下条款为准。公司将努力遵守可能适用于用户及公司的各国相关法律法规。

1. 关于在欧盟经常居住的用户

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及依据

公司仅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第3条所述目的,并就此事先通知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此外,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规定,公司在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时,可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1)数据主体已表示同意;

(2)为订立及履行与数据主体之间的合同所必需;

(3)为遵守法律要求所必需;

(4)处理对于保护数据主体的重大利益所必需;或

(5)为实现公司的正当利益所必需(但如数据主体的利益、权利或自由优先于公司所追求的利益,则不适用前述规定)。

对在欧盟(EU)境内使用公司服务的用户权利的保障

依据GDPR等规定,用户可要求公司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其他数据控制者,亦可拒绝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此外,用户保留就其个人信息的处理向个人信息保护主管机构提出投诉的权利。同时,公司可能利用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诸如活动或广告等营销内容,并就此征得用户同意;若用户不希望接受此类营销,可随时撤回其同意。用户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提出上述请求;公司在收到该等请求后将不迟延地予以处理。若因用户个人信息存在错误而请求变更或更正,公司在该事项完成变更或更正之前,将不会使用或提供用户的该等个人信息。

儿童的个人信息

对于在欧盟(包括英国、瑞士)经常居住的用户,公司的服务面向一般大众设计,并非面向儿童。就公司服务而言,公司不会在明知的情况下收集或保有任何未满十六(16)周岁人士的个人信息,亦不会在明知的情况下允许该等人士使用公司服务。如您未满十六(16)周岁,请勿尝试注册使用公司服务,亦请勿向公司提供任何个人信息。若公司获悉未满十六(16)周岁人士已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公司将及时删除该等个人信息。如您认为未满十六(16)周岁的儿童可能已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请使用本政策中列明的联系方式与公司联系。

2. 关于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及弗吉尼亚州经常居住的用户

若用户居住于加利福尼亚州或弗吉尼亚州,可能被赋予特定权利。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遵守《2020年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法》(California Privacy Rights Act of 2020,以下简称"CPRA")及《弗吉尼亚州消费者数据保护法》(Virginia Consumer Data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VCDPA")。

3. 关于在日本经常居住的用户

用户个人信息的使用

公司在依据公司与用户之间协议为向用户提供公司服务,以及用户在使用公司服务时所选择的特定功能(此可能需要对公司服务内容进行个性化处理,该等事项主要受本政策第3条规范)确有必要时,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用户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委托

有关用户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委托事宜,适用本政策第7条及第8条之规定。


修订日期:2026年6月25日

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