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
運營BlurMe(https://blur.me)的Jarasoft Inc.(以下簡稱"公司")遵守大韓民國《資訊通訊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
公司依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制定以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以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及權益,並高效處理使用者有關個人資料的投訴。
日後如對本隱私權政策進行修訂,將透過網站公示(或個別通知)的方式予以告知。
第1條(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
公司依照方針盡最大努力安全保護和保管個人資料,以防止使用者的權益受到侵害。個人資料被用於會員註冊、高效的客戶服務以及付費服務的提供等目的;本隱私權政策旨在就以下事項向使用者提供充分的透明度:公司收集哪些資訊、如何使用所收集的資訊、在必要時於何時與何人共享("委託或提供")該等資訊,以及在達成使用目的後,該等資訊將於何時以何種方式予以銷燬。如因服務條款的變更或額外收集個人資料等原因導致本隱私權政策發生修訂,公司將透過網站公示或電子郵件個別通知的方式,以易於理解的形式告知該等修訂內容。
第2條(收集的個人資料專案及收集方式)
公司為辦理會員註冊及提供服務而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具體收集專案及收集方式如下:
收集的個人資料專案
a. 會員首次註冊時,公司將收集以下最低限度的個人資料作為必填資訊:
- 必填資訊:電子郵件地址、姓名、密碼
- 選填資訊:行業、型別(個人/企業/團體)、服務使用目的、大頭貼照片、使用者語言、公司/團體名稱、公司/團體規模、部門、地區、電話號碼、欄位值等
b. 在服務使用過程或客戶諮詢過程中,可能會額外收集以下資訊:
- 交易資訊:出生日期(僅限定期付款情形)、信用卡資訊(卡號、有效期限、密碼前兩位)、支付資訊(支付日期、支付記錄等)、用於開具稅務發票的會計聯絡人資訊(姓名、聯絡方式、電子郵件地址)等
- 服務使用資訊:諮詢人資訊(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電話號碼、IP地址、Cookie、訪問日期及時間、服務使用記錄、異常使用記錄、瀏覽器資訊、作業系統(OS)資訊、裝置資訊、MAC地址、服務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正常或異常日誌資料等
c. 透過社交賬戶註冊時,可能會額外收集與該賬戶相關的資訊,以及會員同意提供的其他資訊,包括:
- Google:大頭貼照片、首選語言
個人資料收集方式
a. 公司透過以下方式收集個人資料:
- 網站、書面表格、電話、電子郵件、活動報名、傳真、客服工具
- 由服務合作中的合作伙伴或第三方提供
第3條(個人資料的收集及利用目的)
公司將透過會員註冊收集的會員個人資料用於以下具體目的:
會員管理
a. 服務的提供與改善、會員身份識別、對違反服務條款的會員實施使用限制、對妨害服務正常運營行為及不正當使用服務行為的制裁、確認入會意願、對註冊及註冊次數的限制、在收集未滿十四(14)週歲兒童個人資料時確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事後確認法定代理人身份、為調解糾紛而儲存記錄、投訴等的處理、通知事項的傳達、確認退會意願等
用於新服務開發、市場營銷及廣告
a. 新服務的開發及定製化服務的提供、依據統計特徵提供服務及展示廣告、確認服務的有效性、提供公司及合作伙伴活動資訊及參與機會、提供推廣資訊、掌握訪問頻率、對會員服務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等
履行有關服務提供的合同及付費服務提供相關費用結算
a. 付費服務的提供、特定定製化服務的提供、付費服務的計費、購買及費用的支付、身份認證、物品或賬單等的配送或郵寄、費用回收等
在法律糾紛等中作為證據儲存及提交
第4條(個人資料收集的同意)
公司將以使會員在註冊時能夠充分確認的方式公示本隱私權政策,並設定相應環境,使會員在同意後方可完成註冊。所有已完成會員註冊的會員,均視為已同意上述全部個人資料收集程式及使用目的。
第5條(個人資料的保留及使用期限)
公司在法律規定的個人資料保留及使用期限內,或在資訊主體於收集個人資料時所同意的保留及使用期限內,處理並保留個人資料。
各項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留期限如下:
- 與合同或申請撤回等有關的記錄:五(5)年(《大韓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
- 與代金支付及商品等供應有關的記錄:五(5)年(《大韓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
- 與消費者投訴或糾紛處理有關的記錄:三(3)年(《大韓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
- 與標識及廣告有關的記錄:六(6)個月(《大韓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
- 網站訪問記錄:三(3)個月(《大韓民國通訊秘密保護法施行令》第41條)
即使相關法律未就個人資料的保留提供依據,公司仍可為防止自身遭受重大損失,或因刑事審判、訴訟等而負有義務時,另行保留個人資料;但該等保留應限於實現該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及最少專案範圍內。
a. 為防止退會後重新註冊而保留的識別資訊。
b. 為拒絕與依服務條款被取消會員資格者進行交易而保留的識別資訊。
依據個人資料的有效期限制度,公司將對連續一(1)年未使用服務的會員的個人資料進行分離保管或予以銷燬,分離保管的個人資料將在保管四(4)年後不遲延地予以銷燬。公司將在上述一年期限屆滿前三十(30)日,透過電子郵件通知相關會員:其個人資料將被分離保管或銷燬的事實、期限屆滿日期、擬銷燬的個人資料專案等。
第6條(個人資料的銷燬程式及方式)
原則上,公司在達成個人資料處理目的後,將不遲延地銷燬該等個人資料。銷燬的程式及方式如下:
銷燬程式
a. 使用者輸入的資訊在達成目的後,將轉移至單獨的資料庫(書面形式的轉移至單獨的檔案),並依據內部方針及相關法律,於保留一定期限後或立即予以銷燬。此時轉移至資料庫的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目的。
銷燬方式
a. 對於以電子檔案形式記錄的資訊,採用使記錄無法恢復的技術方式予以處理。
b. 列印在紙張上的個人資料,將透過碎紙機粉碎或焚燒的方式予以銷燬。
第7條(個人資料的提供)
原則上,公司不會將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但下列情形除外:
a. 使用者事先已表示同意。
b. 出於統計編制、學術研究或市場調查之目的確有必要,且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形式提供的情形。
c. 因業務轉讓、合併等事由而產生相關情況時(但若因業務轉讓等事由而須轉移使用者個人資料的,公司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式及方式,就個人資料轉移的事實等事先予以告知,並賦予使用者就該等個人資料轉移撤回同意的權利)。
d. 依照法律規定,或應偵查機關為偵查目的而提出要求的情形。
第8條(個人資料處理的委託)
為高效處理個人資料相關業務,公司將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委託如下:
| 受託對象 | 委託事項 |
|---|---|
| Amazon Web Service(AWS) | 提供雲IT基礎設施 |
| Paddle.com Market Ltd. | 信用卡支付服務 |
| Intercom | 客戶服務 |
| Facebook、Google | 使用者定製化廣告 |
公司在訂立委託契約時,以合同書等書面形式明確規定禁止受託對象超出委託業務履行目的處理個人資料、技術性及管理性保護措施、對再委託的限制、對受託對象的管理與監督,以及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並依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6條對受託對象安全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進行監督。
若本隱私權政策項下的委託事項或受託對象發生變更,公司將不遲延地透過本隱私權政策公開該等變更事項。
第9條(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權利及行使方式)
① 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可隨時查詢或更正使用者本人已登記的個人資料,並可請求終止會員資格。若向客服中心傳送申請退會的電子郵件,公司將在核實本人身份後辦理退會手續。
② 公司將依據第5條(個人資料的保留及使用期限)之規定,處理應使用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而終止或刪除的個人資料,並採取措施使該等資訊無法被查閱或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③ 若透過法定代理人等代理人行使第1款所定權利,須向公司提交委託書等相關檔案。
④ 查詢及要求停止處理個人資料之請求,可能依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第4款及第37條第2款的規定受到限制;若該等個人資料依其他法律被規定為收集物件,更正或刪除之請求亦可能被拒絕。
第10條(個人資料自動收集裝置的設定、執行及拒絕)
BlurMe使用"Cookie"儲存並不時調取使用資訊,以提供個性化定製服務。
Cookie是運營網站及移動應用所使用的伺服器(https)傳送至使用者電腦/移動裝置瀏覽器的少量資訊,有時會儲存於使用者電腦及行動電話的硬碟中。
Cookie的使用目的:用於識別使用者訪問的服務、使用者訪問及使用服務與網站的情況、熱門搜尋關鍵詞、訪問是否安全等,從而向使用者提供最佳化的資訊。
Cookie的設定、執行及拒絕:
a. 使用網站時:使用者可透過網頁瀏覽器頂部的"工具">"Internet選項">"隱私"選單中的選項設定,拒絕Cookie的儲存。
拒絕儲存Cookie可能導致服務使用出現困難。
第11條(個人資料保安保障措施)
公司依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採取以下為確保安全所必需的技術性、管理性及物理性措施:
處理個人資料員工的最小化及培訓
a. 公司實施相關措施,指定處理個人資料的員工,並將其限定為負責個人資料管理的人員,以實現最小化。
針對駭客攻擊等的技術對策
a. 公司安裝安全軟體,以防止因駭客攻擊、計算機病毒等導致個人資料洩露及損毀,並定期進行更新與檢查,在外部訪問受限的區域內設定系統,並對其實施技術性及物理性的監控與阻斷。
個人資料的加密
a. 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及密碼經加密後進行管理和儲存,僅使用者本人可知悉;對於關鍵資料,另行採用檔案及傳輸資料加密、或使用檔案鎖定機制等獨立的安全功能。
對個人資料訪問許可權的限制
a. 公司透過對用於處理個人資料的資料庫系統訪問許可權的授予、變更及取消,採取措施限制對個人資料的訪問,並利用入侵阻斷系統控制來自外部的未經授權的訪問。
第12條(隱私權政策變更的通知)
上述隱私權政策自其施行之日起適用;若依照法律及方針對變更內容進行增補、刪除或更正,公司將在施行前至少七(7)日透過公告事項予以告知。
第13條(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公司指定以下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全面負責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事務,並負責處理資訊主體就個人資料處理提出的投訴及損害救濟等事宜: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姓名:Mansu Shin
- 部門:Service Development Team
- 電子郵件:martin@jarasoft.co.kr
如因使用公司及公司服務(BlurMe)而產生任何諮詢、投訴、損害救濟請求等事宜,均可聯絡上述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相關責任部門。
此外,如需就個人資料侵害進行舉報或諮詢,請聯絡以下機構:
- 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侵害舉報中心(https://privacy.kisa.or.kr / 免長途區號118)
- 大韓民國最高檢察廳網路犯罪調查中心(http://www.spo.go.kr / +82-2-3480-2000)
- 大韓民國警察廳網路安全域性(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 免長途區號182)
補充條款
以下補充條款分別適用於居住於或具有特定國家國籍的使用者。若以下補充條款與本政策正文條款之間存在衝突,以以下條款為準。公司將努力遵守可能適用於使用者及公司的各國相關法律法規。
1. 關於在歐盟經常居住的使用者
個人資料處理的目的及依據
公司僅將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用於第3條所述目的,並就此事先通知使用者並徵得使用者同意。此外,依據《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等規定,公司在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可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1)資料主體已表示同意;
(2)為訂立及履行與資料主體之間的合同所必需;
(3)為遵守法律要求所必需;
(4)處理對於保護資料主體的重大利益所必需;或
(5)為實現公司的正當利益所必需(但如資料主體的利益、權利或自由優先於公司所追求的利益,則不適用前述規定)。
對在歐盟(EU)境內使用公司服務的使用者權利的保障
依據GDPR等規定,使用者可要求公司將其個人資料轉移至其他資料控制者,亦可拒絕對其個人資料的處理。此外,使用者保留就其個人資料的處理向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構提出投訴的權利。同時,公司可能利用個人資料向使用者提供諸如活動或廣告等營銷內容,並就此徵得使用者同意;若使用者不希望接受此類營銷,可隨時撤回其同意。使用者可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書面檔案等方式提出上述請求;公司在收到該等請求後將不遲延地予以處理。若因使用者個人資料存在錯誤而請求變更或更正,公司在該事項完成變更或更正之前,將不會使用或提供使用者的該等個人資料。
兒童的個人資料
對於在歐盟(包括英國、瑞士)經常居住的使用者,公司的服務面向一般大眾設計,並非面向兒童。就公司服務而言,公司不會在明知的情況下收集或保有任何未滿十六(16)週歲人士的個人資料,亦不會在明知的情況下允許該等人士使用公司服務。如您未滿十六(16)週歲,請勿嘗試註冊使用公司服務,亦請勿向公司提供任何個人資料。若公司獲悉未滿十六(16)週歲人士已向公司提供個人資料,公司將及時刪除該等個人資料。如您認為未滿十六(16)週歲的兒童可能已向公司提供個人資料,請使用本政策中列明的聯絡方式與公司聯絡。
2. 關於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及弗吉尼亞州經常居住的使用者
若使用者居住於加利福尼亞州或弗吉尼亞州,可能被賦予特定權利。公司將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以便在必要時遵守《2020年加利福尼亞州隱私權法》(California Privacy Rights Act of 2020,以下簡稱"CPRA")及《弗吉尼亞州消費者資料保護法》(Virginia Consumer Data Protection Act,以下簡稱"VCDPA")。
3. 關於在日本經常居住的使用者
使用者個人資料的使用
公司在依據公司與使用者之間協議為向使用者提供公司服務,以及使用者在使用公司服務時所選擇的特定功能(此可能需要對公司服務內容進行個性化處理,該等事項主要受本政策第3條規範)確有必要時,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使用者個人資料的提供及委託
有關使用者個人資料的提供及委託事宜,適用本政策第7條及第8條之規定。
修訂日期:2026年6月25日
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